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8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98)

作者:  来源:建筑工程管理科  点击量:   日期:2018-01-18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8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36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我市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全市各建筑业企业(包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于2017316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行业版(www.gdcic.net),点击“行业统计报表”,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简称“建筑业统计平台”)在线填报2017年年报数据,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326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本地区统计数据,并将2017年本地区建筑业企业按地区统计的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加盖部门公章)、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详附件2)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作简要分析)、本辖区建筑业企业名录(附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法)报送至我局。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指导企业做好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并协助收集企业的纸质报表。

二、月报报送月份为20182月至12月(1月免报),建筑业企业须于每月月后18天内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月月后20天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局将责令改正,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将纳入诚信评价体系,拒不整改的将影响其行业信用评价等级。

三、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于126日前将《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详附件1)和本辖区建筑业企业名录(附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法)报送至我局,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msjgk@163.com。统计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在统计平台上更改并上报变更情况。

 

附件:1.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2.年报汇总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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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7

 

(联系人:杨文杰、廖秋影;联系电话:38316713831674;电子邮箱:jmsjgk@163.com;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十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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