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领域咨询建议、投诉事项处理报告

作者:  来源:市住建局  点击量:   日期:2018-01-12

2017年下半年,我局受理网上(含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局网站)有关蓬江区、江海区房地产市场领域咨询建议、投诉事项共302宗,其中咨询建议76宗,投诉事项226宗,事项办结率为100%

 

其中受理投诉事项按性质主要分成以下六点:

 

1.价金事项(包括退还“诚意金”、滞纳金缴付等),共71宗,占比31%

2.商品房交付使用事项(包括商品房质量、小区规划等),共49宗,占比22%

3.合同事项(包括签订、备案和合同纠纷等),共27宗,占比12%

4.涉嫌违规销售事项(包括销售人员述语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共17宗,占比7%

5.办证事项(包括办理预告登记和不动产权证等),共15宗,占比7%

6.其它事项(涉及公积金、不动产等部门职能,投诉撤销等),共29宗,占比21%

市民投诉集中的项目:光博汇(27宗)、恒大御景半岛(17宗)、西江悦府(8宗)、保利大都会(8宗)、珠江国际新城(7宗)。

我局建议市民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审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特别注意订(定)金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计价方式(包括优惠折扣方式及其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装饰装修标准、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并就《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

二是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作为购房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企业或代理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请不要轻信。

三是在签署收楼相关文件前,有权进行房屋查验,如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或影响您正常使用,请注意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企业,同时重新约定交楼时间。

我局将一以贯之的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对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受理商品房现售备案通知书》销售商品房”、“预售款未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做好信息公示”、“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委托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中介机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相关阅读: